加快发展新经济,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短板、调结构、促转型的作用,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,拟组织实施2016年“互联网+”重大工程。
上一篇: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
下一篇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、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[2016]1150号